(一) 服务依据:
《城市房屋管理租赁办法》
(二)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调查——>审批——>收费发证
(三) 申报材料:
书面租赁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
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出租共有房屋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转租房屋应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 收费标准:
住 宅: 100元/套
非住宅: 200元/件 1000㎡以下(含1000㎡)
300元/件 1000㎡以上
(五)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