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服务依据:
《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核实——>评估——>收费发证
(三) 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2、《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由国家或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具备等级资格的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5、法人身份证明或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理时,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6、集体所有制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职代会决议”。
7、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或企业章程复印件。
8、涉外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董事会决议”或企业章程复印件。
9、以在建工程抵押时,还应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名》(如涉及拆迁问题还须提交《拆迁协议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 收费标准:
住 宅:每套80元
非住宅:每5幢为1宗
100㎡及以下,每宗120元;
100 ㎡以上-500 ㎡(含500㎡,下同),每宗240元;
500 ㎡以上-1000 ㎡,每宗360元;
1000 ㎡以上-2000 ㎡,每宗600元;
2000 ㎡以上-5000 ㎡,每宗900元;
5000 ㎡以上-10000 ㎡,每宗1200元;
10000 ㎡以上-20000 ㎡,每宗2400元;
20000 ㎡以上,每宗6000元。
(五)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