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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

(一)  服务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9号)

(二)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价格申报——>审核——>缮证——>缴纳税费——>转移登记——>领取权证。

(三)  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提供共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4、股东大会、董事会、职代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房屋转让协议;

6、交易当事人如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持身份证和委托书;

7、购房付款凭证。

(四)  收费标准:

房屋转让手续费

                 宅:新建商品房3/ ㎡,存量住房6/ ㎡。

             非住宅:10/ ㎡。

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每本10

(五)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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