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服务依据:
《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 申请须知: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由法定代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印章的委托书。
两人以上共有房屋(含夫妻关系共有)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三)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 申报材料:
单位房:1、建设项目批文及规划选址意见书;
2、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竣工验收备案书,
7、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8、房屋规划平面图和竣工图;
9、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10、白蚁预防合同;
1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12、身份证明
私 房:1、土地使用权证;
2、建筑执照;
3、身份证、户口簿。
(五) 收费标准:
房屋产权登记费
住 宅:每套80元 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的房改房减半收取。
非住宅:每5幢为1宗
100㎡及以下,每宗120元;
100 ㎡以上-500 ㎡(含500㎡,下同),每宗240元;
500 ㎡以上-1000 ㎡,每宗360元;
1000 ㎡以上-2000 ㎡,每宗600元;
2000 ㎡以上-5000 ㎡,每宗900元;
5000 ㎡以上-10000 ㎡,每宗1200元;
10000 ㎡以上-20000 ㎡,每宗2400元;
20000 ㎡以上,每宗6000元。
房屋测绘费
住宅:1.6/ ㎡、商住楼:2.2元/ ㎡ 、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2.8元/ ㎡
房屋面积、结构不发生变化的,每件收取20元配图资料费,新建商品房房屋测绘费由开发经营者交纳。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和申请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