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服务对象:
户口在市区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
(二) 服务依据:
《张家港市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供应管理办法》,张政发[2003]102号文件。
(三) 办理程序:
领取《廉租住房租赁申请审批表》——>工作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分别进行核实盖章——>受理——> 调查——>初审——>会审——>公示——>安排房源
(四) 申报材料:
申请人将《廉租住房租赁申请审批表》送交房管局大厅。随表需附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户口簿不在一本上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最低生活保障卡。
3、申请人家庭现住住房产权证。租住他人私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租房协议及单位(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 收费标准:
廉租住房租金按同期、同地段、同类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30%计算。
(六) 承诺时限:
表格填写完整、材料提供齐全的申请,当场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申请录入电脑,并将申请录入电脑。
(七) 备注:
租户人均月收入连续二年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必须退租。腾退宽限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