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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申请

(一)  服务对象:

      户口在市区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

(二)  服务依据:

      《张家港市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供应管理办法》,张政发[2003]102号文件。

(三)  办理程序:

      领取《廉租住房租赁申请审批表》——>工作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分别进行核实盖章——>受理——>     调查——>初审——>会审——>公示——>安排房源

(四)  申报材料:

      申请人将《廉租住房租赁申请审批表》送交房管局大厅。随表需附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户口簿不在一本上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最低生活保障卡。

      3、申请人家庭现住住房产权证。租住他人私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租房协议及单位(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  收费标准:

      廉租住房租金按同期、同地段、同类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30%计算。

(六)  承诺时限:

      表格填写完整、材料提供齐全的申请,当场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申请录入电脑,并将申请录入电脑。

(七)   备注:

租户人均月收入连续二年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必须退租。腾退宽限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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