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经我局审核,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杨舍镇西庄花苑7、12、15、20、23幢住宅楼项目于5月21日通过交付使用备案,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特此公示。
张家港市房产管理中心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