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经我局审核,江苏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开发建设的杨舍镇金港大道330号商业用房项目于3月19日通过交付使用备案,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特此公示。
张家港市房产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