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经我局审核,张家港市凤凰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凤凰镇飞翔花园1-11、13-22、24幢住宅楼项目于3月3日通过交付使用备案,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特此公示。
张家港市房产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