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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备案公示NO.2009026

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经我局审核,长江润发(张家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港镇长江花苑·金港湾1-13幢商住楼项目于1222日通过交付使用备案,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特此公示。

 

张家港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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