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经我局审核,长江润发(张家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港镇长江花苑·金港湾1-13幢商住楼项目于12月22日通过交付使用备案,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特此公示。
张家港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