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经我局审核,张家港中新置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杨舍镇甲江南17-23、25-30、47-53、55幢住宅楼项目于12月7日通过交付使用备案,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特此公示。
张家港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