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经我局审核,张家港市杨舍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杨舍镇福前小区14-16幢住宅楼项目于11月27日通过交付使用备案,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特此公示。
张家港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