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经我局审核,张家港市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港镇攀华豪苑1-8、12-14幢商住楼项目于10月30日通过交付使用备案,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特此公示。
张家港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