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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备案公示NO.2009018

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经我局审核,张家港市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杨舍镇聚丰新村29-31幢住宅楼项目于1026通过交付使用备案,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特此公示。

 

张家港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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